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3篇)【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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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3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0 20:4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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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3篇)【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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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篇一

当前,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省厅提出要求对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进行研讨。现在,我就自身所处司法所工作中所经历的谈谈自己的感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植根基层,服务基层党委、政府,服务大众,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的内涵丰富,实现良性循环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既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舞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科学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每一项工作职能的发挥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方面面密切相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服务于广大乡镇、农村和社区,其内涵丰富,实现其良性循环,对于维护和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发挥着重大作用,肩负着重要责任。

首先,普法依法治理发挥教育导向功能作用,为构建和

谐社会奠定思想基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贯彻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通过法律宣传提高了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整个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氛围;
通过依法治理,使得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干群关系得到改善。

其次,人民调解工作发挥调解预防功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基层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民间纠纷调解,使得民间纠纷得到妥善、及时合理的解决和控制,起到了调节人民内部关系、促进人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的作用。

再次,法律服务发挥保护和服务功能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等法律服务,能够对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进行事前预防,把矛盾和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危害社会稳定和谐。

最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发挥纠正、教育、引导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挽救失足人员。社区矫正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有助于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里,使他们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
帮教安置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安置,使他们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避免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信息化工作发挥政务公开、资源共享功能,为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司法行政机关的门户网站,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司法行政机关的可以公开的政务活动,为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成为展示工作的重要窗口。政法专网语音、数据、视频系统的建设和运用,在最大范围和最大空间内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传播,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篇二

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水平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发布时间: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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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司法行政机关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明确了戒毒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对继续做好劳教制度废止后续衔接工作,提高戒毒工作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和支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戒毒管理组织机构基本完备,教育戒治质量不断提高,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废止劳教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准备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劳教制度废止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原劳动教养管理职能转向戒毒管理职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把戒毒工作作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制度。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要按照中央决策和司法部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原劳动教养管理职能向戒毒管理职能转变,合理使用原劳教场所和人员,认真做好戒毒工作。要搞好各项政策衔接,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毒品的直接受害者和特殊病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治疗、康复等,要坚持以人为本,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帮助、关爱,充分调动他们戒除毒瘾的自觉性。要树立科学戒毒理念。遵循科学规律,按规律办事,采取科学手段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戒治效果。要树立综合矫治理念。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管理、教育、治疗、康复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构建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戒毒模式。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要始终坚持以提高戒治质量为中心,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心理行为特征,运用社会学、教育学、行为学、药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创新管理、教育、医疗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戒毒人员特点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要努力创新场所安全管理、所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推进戒毒管理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为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是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张驰)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篇三

浙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理念

来源:浙江省戒毒管理局 发稿时间:2014-05-21

一、总理念:

规范化执法 人文化管理 专业化戒毒 社会化矫治

1、规范化执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以《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将管理性、矫治性、服务性融于执法与戒治相统一的过程,形成宽严相济、张弛有度的戒毒氛围。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体现公平正义。

2、人文化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戒毒人员的本质属性和身心特点出发,确立他们戒毒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将人文关怀、帮扶救助贯穿于戒毒工作全过程,通过建设医院式、校园式、社区式的戒毒矫治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和戒毒人员主动戒毒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实现由“要我戒”到“我要戒”、“我能戒”的目的。

3、专业化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坚持科学戒毒的原则,善于借鉴国内外先进戒毒经验,积极探索戒毒工作的客观规律,综合运用医学、心理学、康复运动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引入个案化矫治、循证矫治、功能恢复性矫正等专业方法,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康复训练和心理矫治,改善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提高他们戒除毒瘾和抗复吸能力,提升戒毒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社会化矫治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坚持系统、开放的原则,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的大环境中,树立“大戒治、大矫正”观念,坚持以戒毒场所为主,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着力构建社会化支持系统。要整合家庭、社会、有关职能部门等三方资源,发挥民警队伍、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家庭社工队伍等三支力量,加强联系协作,形成社会化矫治的平台,实现矫治工作由所内向所外延伸,矫治成果持续巩固,不断提高戒毒人员的操守率。

二、“八破八立”:

一是破除“重惩罚轻戒毒”的思想,树立科学戒毒、治病救人的理念。要坚决克服对戒毒工作根本目标、价值追求把握不牢、角色定位不准、忽视培养戒毒人员戒毒意愿、传授戒毒方法、促进其身心健康等问题。正确认识戒毒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促进戒毒工作方式由“惩戒型”向“康戒型”转变。二是破除“重强制轻服务”的思想,树立人文关怀、服务帮扶的理念。坚决克服过于强调戒毒人员违法者身份、管理方式简单粗放,以管代教、以罚代教,过于偏重强制管理,忽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执法人性化凸显不够等问题。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前提下,融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突出以真情感化人、以文化引导人、以教育转变人、以服务体贴人,实现管理方式由行为监管型向心灵引导型转变。

三是破除“重安全轻矫治”的思想,树立安全为先、矫治为本的理念。坚决克服以安全稳定替代一切,简单地满足于“不出事故”、忽视矫治工作的主导地位、或者将两者对立起来,顾此失彼、或极左极右的倾向性问题。既要以安全稳定为矫治工作的前提,又要以提高戒治效果为根本目标;
既强化底线思维,又突出工作中心,妥善处理场所安全与教育戒治的辩证关系,以稳定的环境确保教育矫治的有效开展,以教育矫治质量的提升更好地促进场所持续稳定,实现既要“不出事故”更要“矫治育人”的工作目标。

四是破除“重形式轻实效”的思想,树立循证矫治、因人施教的理念。坚决克服戒毒工作中过于注重短期效应、求大求新、追求形式、搞一阵风,忽视工作措施的可行性和持续性以及戒毒实际效果等问题。要积极探索科学的戒毒矫治方法,力求做到戒毒矫治目标清晰、内容深刻、形式系统、方法科学、循证运作、因人施教,真正发挥戒毒矫治的功能作用。

五是破除“重劳动轻康复”的思想,树立科学评估、注重康复的理念。坚决克服经济效益至上、矫治功能淡化,忽视康复训练的系统性和针对性,诊断评估的科学性不够等问题。要注重生产劳动的康复作用,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康复劳动结合起来。要制定科学的诊断评估标准,突出戒毒人员戒毒意愿、身心康复和拒毒能力的考核权重,客观反映戒毒效果。

六是破除“重经验轻创新”的思想,树立学以致用、强化技能的理念。坚决克服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安于现状、无所作为、习惯于用传统思维和制度惯性开展戒毒工作等问题,坚持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积极探索戒毒工作新机制新模式。要致力于创新学习模式,开展分类分层培训,强化民警知识更新,掌握戒毒工作的基本技能,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戒毒工作队伍。

七是破除“重隔离轻开放”的思想,树立开放戒毒、社会支持的理念。坚决克服闭门办所搞戒毒、忽视吸纳社会资源力量共同参与、所地衔接不畅、后续照管不力等问题,坚持用“大安全、大戒毒、大矫治”的思维,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放到整个社会综合治理大局中,加强与社会、家庭的紧密联系与合作,努力修复戒毒人员的社会和家庭关系,更好地优化戒毒工作环境。

八是破除“重眼前轻长远”的思想,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甘当铺路石的理念。坚决克服安于现状、盲目乐观、急功近利和主观臆断、忽视对戒毒工作谋划的前瞻性、计划性等问题,坚持以战略眼光和大局观念,坚定戒毒工作信念,立足长远,精心谋划,因地制宜地制定戒毒工作发展规划,大胆实践探索,形成自身特色,造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努力在减轻毒品危害性、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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