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结(4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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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结(4篇)(全文)

时间:2023-07-12 00:0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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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结(4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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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结篇一

一、德育工作(100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管理制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二、教师能力(100分)

1.熟练掌握实验教学全过程,示范操作准确、规范

2.实验目的明确,实验原理、操作方法讲解清楚

3.注重能力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操作和分析实验结果的能力

4.对学生指导认真,要求严格,保证学时

5.发现问题,耐心指导,及时解决

6.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且质量好

7.对实验报告批阅认真、规范

8.能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改进实验教学方法

9.能结合教学需要补充本学科实验研究的新方法、新进展、新成果

10.有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11、有胜任所教学科的能力,积极探索新课改的方法,教学效果明显。

12、能正确使用局域网,教学有课件。

三、考勤和签到

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教师的请假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及按规定的休假。请假原则;

无论何种假,都要有正当理由有假条,实事求是,事先请假,紧急情况事后补假。一般不准他人代为请假。无特殊情况,凡先斩后奏,事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计算。旷工一日扣10分。

请假手续(1)一天之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假;
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2)副校长、正副主任向校长请假;
校长向学区请假。两天以上向学区校长请假。各种请假规定;

(3)事假(4)迟到,(5)早退(累计

6)月累计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不罚分不罚金。

(7)月累计事假三天以上,每天扣一分

8)每天不签到一次扣0.5分。

(9)迟到一次扣2分。

四、教学常规(500分)

(一)、教案、作业

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结篇二

教师队伍档案建设方面有关说明:

一、档案材料:按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档案a、b级目标分类整理,内容应包含:教职工花名册;
教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绩效工资方案、发放记录;
校长任职资格证和培训材料、教师培训材料;
交流支教人员考核表、教研交流(送课下乡、公开课、观摩课等名师指导活动)图片、资料。

二、各类统计口径(范围)和全市应达到的标准:(一)各类统计口径

1、关于本退休人员:这次统计范围是专任教师退休的,其他在工勤岗位、教辅岗位或原为任课教师后因身体等原因多年不再上课的,也不在统计的范围。

2、关于招考教师:2012年以来每年招考100人,引进高层次人才20人。

3、关于支教交流:含乡镇之间、镇内学校之间、城区学校之间交流;
农村学校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
城区教师到乡镇支教;
教研活动交流(含送课下乡、讲公开课、观摩课、名师指导等活动)、校长轮岗交流等。

(二)各类标准

1、师生比:省定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

2、音体美信专业教师配备:按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求配齐配足学科教师,专任教师结构合理;
(根据前期上报的统计表看,目前音体美专业对口人数比例较低。但各校都安排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转科”培训达到专任教师要求后上岗任教。有效改善学科结构性短缺问题)

3、教师退休与新教师补充:退、补基本相当,新补充人数占退休人数比例全市达到95%以上。

4、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定期支教交流,支教交流人数全市达到专任教师的5%

三、教师座谈方面

座谈随机抽取教师参加,上述标准和统计口径学校要告知教师,让教师熟知标准和统计口径。座谈内容一般包含:1绩效工资落实情况、2专任(重点是音体美信)教师配备和补充情况、3教师定期交流情况、4教师培训情况。

具体就是:本校绩效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本校音体美信专业教师有几人,如何开课的(如没有专业教师,学校有计划的安排学科富余教师参加转科培训,如:暑期网络学科培训、教师教育中心专业培训、自学等方式。通过培训让学科富余教师转科任教,改善我校教师学科结构性短缺问题。据了解,这几年全市每年招考教师100人,引进高层次教师20人,音体美专业占一定比例);
学校是否有支教交流的教师,可根据本校实际和上述口径回答。支教交流不仅仅是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要改变这个观念,其他交流形式也均衡学校师资情况的措施。教师参加了哪些培训。

各中心中学要把这些说明传达到所属中小学,不仅校长和迎接评估验收的人员熟知,各校也要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讲解标准和统计口径,让教师熟习。

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结篇三

弋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

人事管理的暂行规定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教育事业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编制管理制度

1、在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核定各小学校编制,定期调整;
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科学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建立职责分明、管理高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

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赣编办发[2007]5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教育教学任务的需要,原则上坚持按需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教师编制配备比例分别为:农村中学为18:1;
农村中心小学为23.5:1;
农村村完小为:1:1.5(1个班级配备1.5个教师);
县城小学为19.7:1;
城初中为17.1:1;
县城高中为14.6:1,幼儿园为8:1。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含校聘人员)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小学不超过9%,初中不超过15%,高中不超过10%。

3、教师编制需要动态管理,因根据教育现状及需求,如教师年龄老化的程度,教学网点的调整,成班额的大小等因素,适当补充编制数。今后凡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教师进入,如工作所需非增人不可的,需经教体局研究同意,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编制后进入,平编单位出一进一,缺编单位不得拒收超编单位调配的教师。

4、新补充的教师,实行“凡进必考”制度,且一律分配到农村缺编学校,在农村学校任教满5年以上(含5年),方可参加县城学校教师招聘;
引进高学历人才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5、教职工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做到人员、编制、岗位、工资、职称五位一体,缺一不可,对未经教体局批准的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一律不调工资,不晋升职称,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二、队伍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建立职责分明、管理高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学校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学校行政人员比例要严格控制,逐步控制在10%以内。

2、建立校级领导考核制度。县教体局要定期对校级领导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水平、勤政廉政等方面,考核结果记入任期档案。对校级领导任职期间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与重点使用,对不能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低的校级领导将予以及时调整;
对擅离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级领导要严肃查处。

3、科学规定教师工作量。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必须深入教学一线,任教考试科目,经常听、评课,及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除科级校长外,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园)长,周课时数量不低于4节,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园)长,周课时数量不低于2节,副校长不低于6节,中层干部不低于8节,以上课时数不含听课、评课。书记任课与副校长相同。校长每学期听课节次不少于15节。教师工作量要求达到全校平均量以上,以上工作量不含听课、评课。书记任课与副校长相同。

4、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各学校要完善对教师的考核制度,学校所有在岗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须经教代会通过,教师考核在每年6月底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对师德表现恶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随意旷工、旷课(一年内累计旷课达15节以上)的教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并报县人事部门备案。

5、健全教师奖惩制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优先列入当年的县、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师德标兵与县级名师等评选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国家规定晋升工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和晋升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次不能晋升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予以专业技术职务高职低聘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新教师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定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借调教师考核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并予以低聘处理。

6、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的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教师流动制度

1、公办教师到县外学校任教和自愿外出务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书面报告,单位和教体局签署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宣传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抄告财政局停发工资,其档案转县人才交流中心。

2、本县教育系统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必须经教育领导小组批准。

3、公办教师经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到本县民办学校兼课。

4、公办学校一律不准私自借用其它学校教师。

5、县城学校之间的借用或农村学校之间的借用,被借人员必须向单位提出申请,借用、被借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借用;
严禁城乡学校之间借用人员。

6、建立农村超编学校教师到县城跟班学习制度。以建立起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机制,缓解城区化进程加大后城镇学校教师紧缺现状,以促进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要求跟班学习教师离岗全职到城镇学校跟班服务一年期满后,无条件返回原任教学校工作。

7、建立农村边远山区支教制度。城区及超编学校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农村边远山区学校支教,以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除高中教师外,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高一级教师职称。

8、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城区学校扶持农村中小学教育的力度,开展县城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的帮扶结对活动,促进教师城乡交流,加快薄弱学校建设步伐。

9、落实农村边远艰苦山区教师特殊津贴。边远山区学校任教教师分类别享受津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按市县文件精神执行。到农村边远山区支教的教师,可享受受援学校教师同等的边远山区教师津贴。

四、教师调动制度

1、实行“进城必考”制度。城镇学校必须在编制有空缺的前提下,方可申报招聘计划。参加进城招聘的教师必须在农村任教五年以上,且教学业绩优秀,师德师风良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任教五年以上),经教体局研究同意可以免试调入县城相应中小学任教。

2、中小学教师调动按照教体局制定的《弋阳县教师交流调配方案》实施,原则上要双方学校签字同意,且用人学校必须有编制空缺、学科结构合理,经教体局批准后,每年在暑假期间办理调动手续。

3、乡镇学校完小之间调动,由乡镇中心小学批准,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4、教师县际间调动程序。一般教师调出、调入,由调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体局审查同意,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办理调出、调入手续。第一学历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学科带头人,须呈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出、调入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调出手续后要及时抄告县财政局、教体局。

5、农村调入县城、县城之间调动教师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6、严格控制非教学工作人员调入教育系统,对不具备教师资格和相应学历的人员不准调入教育系统。教师调入教育系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经接受学校试教和综合评议合格并签署意见,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资格、学历后,呈报县政府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教师病、事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期限

1、事假:因私事请假三天以内,本人提出书面假条,由所在单位批准;
事假三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体局批准。教职工事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5天。

2、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病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除书面假条外,还必须备齐以下材料:①病历卡;
②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诊断书须有三名主治医生和一名院长签字;
③治疗检查发票、用药清单等过程性证明材料。

病假两个月以内,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所在单位根据以上材料,核定病情后批准,并上报局人事股核查备案。

病假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审批程序如下:①备齐以上材料及书面假条上交学校;
②校委会组成工作组,任意挑选一所医院对请假人病情进行复查核实(费用自理)③校长签署意见盖章;
④学校确定属实后报学校蹲点干部及挂片领导,并签署意见;
⑤请假人将假条及相关材料交局人事股备案。

病假六个月以上,除按以上程序办理外,还需报送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原则上一次性批准病假不超过一年。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请假期间待遇

1、教职工事假一学期累计7天以上的,专业技术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一学期累计达15天以上的,考核为基本合格。

2、病假在两个月内的,发本人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资,下同);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的9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80%。

3、婚假、产假、丧假待遇不变。

4、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或一年内累计离岗超过三十日,即按规定将人事关系转县人才交流中心。

六、教师退休管理制度

(一)退休条件及程序

1、病退:对患严重疾病,切实不能上班,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诊断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出具有关诊断鉴定证明,经县教体局核定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病退手续。

2、正常退休:按国家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编制的女教师可以年满55周岁、有工人技术职称的女教师年满50周岁应办理退休。

教师退休的时间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个人档案上的年龄为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退休批文,并抄告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次月执行退休工资及其他待遇。

(二)教师残废抚恤报批程序

教师死亡后,所在学校应在其死亡的次月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抚恤批复,并在批复下达之日起,一周内到县财政局办理工资变更手续。

(三)加强教师退休、死亡报批监督

1、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掌握的人事信息及时督促各学校办理到龄退休人员报批手续,并将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信息及时抄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教体局人事股应加强对死亡教师情况的收集,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抚恤金手续,并将所掌握的信息及时抄告县财政局。

七、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一)教师违反制度责任

1、请假未办理手续或逾期未归者,以擅自离岗论处。

2、私自离岗请他人代课者,以擅自离岗论处。

3、未经批准到民办学校兼课,以擅自离岗论处。

4、请病假时,提供虚假证明的,假期以擅自离岗论处。

5、未按要求办理手续,到民办学校任教者,以擅自离岗论处。

6、未经教体局批准,私自到行政关系所在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任教,按擅自离岗论处。

7、未经批准脱产进修者,按擅自离岗论处。

8、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离岗之日起连续超过十五日或一年累计离岗超过三十日,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处分;
一年内两次擅自离岗(旷工)行为的,但没有达到上述界限的,当年考核一律确定不称职。

(二)校长违反制度责任

1、校长越权批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当年考核不称职。

2、教师擅自离岗,所在学校隐瞒不报,出现一例校长当年考核不称职,出现两例及以上给予校长撤职处分。

3、学校擅自批准或同意教师请人代课,出现一例校长当年考核不称职,出现两例及以上给予校长撤职处分。

4、教师死亡后,所在学校未按时上报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财供工资无法追回的,由财政部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扣回,按按损失额的20%给予校长经济处罚。

八、教师进修管理制度

1、不具备规定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在3—4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校要支持教师通过函授等不脱产进行学历教育,妥善安排好面授期间的课程。

2、教师脱产进修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报教体局批准。经教体局批准参加脱产进修的教师一律自费。脱产学习进修,由教体局严格控制人数,鼓励教师在职自修。公派进修,按规定办理。

3、经教体局批准脱产读研的教师,需与教体局签订协议,读研教师自行缴纳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在学习期间,其工资卡和生活性津贴补贴部分暂由教体局保管,教师津贴中的工作性补贴部分不能享受,学习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后,其工资卡和生活性津贴补贴部分交还本人。

九、本暂行规定如与原局发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十、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7月1日

主题词:人事 教师管理 暂行规定 通知

共印80份

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结篇四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园长、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

(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前批次录取,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发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鼓励综合性大学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

(八)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度。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九)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各(区)域教师发展平台。

(十)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制定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探索校长职级制。改进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培养与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才项目,造就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落实和扩大学

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育家办学。

四、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

(十二)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健全新进教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

(十三)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务(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四)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退出机制。鼓励普通高中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更加有创新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完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

(十五)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

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

五、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十六)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七)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绩效工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十八)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央在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十九)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二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保险、医疗保险。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鼓励和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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